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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人坐飞机方便了?AI造的!
惠安建机场了?AI造的!
假机场带来不了真方便!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总体部署,近日,惠安县公安局网安部门依法打击处置4起网络谣言。
近期,网传“惠安县机场奠基仪式”引发关注。惠安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第一时间开展研判核查,联合派出所依法查处。经查,林某良等4人为博取眼球,吸引关注,从网上下载机场奠基仪式视频,使用“一键拍同款”AI功能进行修改,发布虚假信息进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林某良等4人因造谣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无疆,言论有界。请依法依规上网,坚持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来源:惠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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