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亢 泰安报道
4月23日,《东医保罚字〔2024〕0002号》行政处罚公布,东平县人民医院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被东平县医疗保障局罚款5.6512万元。
行政处罚显示:2021年1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东平县人民医院超医保限定条件使用药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东平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六)项,对东平县人民医院处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1倍的罚款,即罚款5.65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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