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有逻辑错误:搂抱不等于愿意,男子性格好坏跟案件无关
很喜欢极目新闻今天发布的一篇报道——“订婚强奸案”详情披露,尊重事实是公众讨论案件的基础。它表示这是一次良好的普法机会,大家讨论案情,说明大家关注法律事件,那么我们的讨论应该在事实的基础上来讨论。
然而,很多网友依然罔顾事实,他们置法院的判决于不顾,置审判长的通报于不顾,依然在想当然的讨论问题,还在带什么三天后报警,什么三婚,骗婚,仙人跳的节奏,属实可恶。
这种人,不值得大家浪费口舌跟他们讨论。
我们根据法院给出的判决,这件事情的性质还是比较明确的:在女方恋爱期间,事发当日都明确表示不愿意发生性行为,男子抢走手机,强行对女子实行性行为,甚至女子跑到楼下大喊救命,还被他强行拖拽回楼上。
女子双手大臂,右手手腕有明显淤青,跑到楼下求救画面也有监控记录,在当天,女子就选择了报警。
这是一起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事件,毋庸置疑的。
很多朋友在讨论的事实,有很明显的逻辑错误,在这里我们必须要一一指出来,大家心平气和地讨论。
第一,订婚不代表结婚,不具有法律效应。
订婚是民间习俗,本质上订婚的男女不是夫妻。
很多人在这里杠,说在很多地方订婚就是约定俗成了,就是夫妻身份了,他们是事实夫妻关系。
是的,很多地方都有订婚,订婚的男女大多数都是事实夫妻,已经同居,已经有性生活了。但是本案是不同的,这个女的在恋爱时候就明确表示不可以发生婚前性行为,他们没有同居,没有共同生活,不是事实上的夫妻。
第二,电梯内搂抱不代表同意发生性关系。
很多人以电梯内搂抱来攻击女方,说她是愿意的,她是认可这个男人的,说她是临阵变卦,就是想加彩礼,要房子。
这当然是错的。他们两个谈恋爱三个多月,肯定有些感情,恋人期间拥抱也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
但是,每个人接受的底线不一样。有些女生谈恋爱一天就能接受性行为,有些人就接受不了,这就是原则问题,底线问题。
男人可以说服女人改变自己的原则,让她同意,而不是强行把她拖拽回去发生关系。
女子恋爱期间是说明不接受婚前性行为的,这一点男人是知道的,他用错了方法。
第三,女方事后谈条件,不影响强奸行为的定性。
女方家属在女子报警之后要求结婚,甚至表示彩礼可以缓一缓,这是事实,很多人同样以此来给女方扣帽子。女方家属这种行为出于什么动机是另外一回事,但55这根本改变不了男子强行跟女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
这是两码事。
第四,不退彩礼,是另外一回事,支持男方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男子强奸是事实,女方还没退彩礼也是事实,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情,女方不退彩礼是无理的,支持男方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但是,还是那句话,彩礼和强奸不能混为一谈,这完全是两件事情,必须搞清楚。
第五,男子母亲说多少村民联名,证明自己儿子性格脾气好,但是这无法证明什么事情。
男子是强奸,而不是黑社会横行乡里,村民们夸他性格好很正常,但是这跟他用强力跟女方发生性关系不冲突。
法律讲究的是事实,而不是情绪化、主观化的东西。警方办案会走访调查,但是走访调查从来不会当作结果来用,这些走访调查而来的信息,都是为事实服务的。
第六,男方母亲的话带有明显的偏向性,根本不应该作为网络审判的依据。
很多网友喜欢网络审判,这没问题,但是必须实事求是,在事实的基础上展开。
男方母亲的话是具有明显偏向性的,甚至具有误导性,绝对不可以当作网络审判的依据。
比如,她说她儿子5月4日还在上夜班,5月5日被带走,就是在误导大家女方是5月5日才报警,事实上,女方在事发的5月2日就报警了。
比如,她说女方有3个哥哥,就是想说女方贪财,是扶哥魔。但是女方有3个哥哥,跟她儿子把女子拖拽回去强行发生性关系有什么关系呢?
比如,她说法院只采纳女方的说法,这同样是在误导,因为关键性的证据,是监控,拍到了女子跑出去喊救命,男子强行拖拽。
所以,很多秉持错误逻辑,得出错误结论,还在网上表达错误观点,带乱舆论风气,实在是不像话。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