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作出了正式裁定,并批准了由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的管理人。此举标志着该破产清算程序已正式进入实质性阶段。
据了解,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是一家在本地区颇具影响力的企业,但因多种原因,公司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最终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破产清算。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作出了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
为保障破产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法院指定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该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和专业的破产清算团队,将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情况,管理人已完成了初步的债权登记和审核工作。为确保债权人能够充分了解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和维护自身权益,管理人决定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据悉,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2:00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1号审判庭正式召开。会议将重点讨论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方案、债权分配等核心议题。届时,管理人将向债权人详细报告破产清算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就相关事宜与债权人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光电子(大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我们期待在法院、管理人及各位债权人的共同努力下,能够顺利完成破产清算工作,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我们也希望各方能够保持理性、积极的态度,共同应对当前的困境,为企业的重生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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