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帝国,商鞅与韩非法治思想有哪些区别?治国之本与帝王工具

分享至

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大秦帝国》共分为四部分别是裂变,纵横,崛起,天下;剧中各诸侯国的强大都与变法有关,这些变法的倡导者有很多法家人物,特别是秦国的强大和最后君权的巩固,得益于法家不同时期的代表人物商鞅和韩非。商鞅其法治思想在秦国的变法中被成功付诸实施,使秦国由一个弱小、贫困的国家变成一个可以左右他国命运的强国,商鞅变法的成功实施为秦国统一六国战争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基础。



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全面吸收的了慎到的“势”治,申不害的“术”治,商鞅的“法”治,特别是在商鞅的“法学”基础上,对法家理论体系有了系统的发展,最后形成以“法”为基础,“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并举的法治思想。其思想是以君主专制为出发点和归宿,深得秦始皇赞赏,韩非子为秦国统一天下后治国重法严刑的理论奠定了基础。那么同为法家代表人物,商鞅与韩非的法治思想有哪些区别呢?

商鞅与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区别

商鞅认为法治是“之国之本”

《大秦帝国之裂变》中,有这样的一个片段,齐国慎到,韩国申不害,卫国商鞅在齐国稷下学宫相遇,慎到将法家分为三派,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商鞅重“法”,其实这种说法也得到了现在学术界的普遍认同。申不害曾辅助韩昭侯,主张君主治国要有驭臣之术,要遵循刑名之术,讲究名实相合,循名责实;慎到强调势治,君子要有驭臣之术的同时,要善于发挥臣子的才能,让臣子尽力,君收其利。



商鞅认为,法就是人民的生命,法就是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以法而治是君主统治的手段和基础,同时商鞅还认为,农战可以使国家富强,而法治才是治国之根本,只有实行法治秦国才能安定统一。商鞅变法实行法治不仅改变秦国命运,也改变山东六国命运,同样也改变了中国历史发展走向。

韩非法治为“帝王工具”

韩非认为君权是至高无上的,“君”就是“道”,君主是最为高贵的,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至尊,君有君道,臣有臣道,君臣之道各不相同。在“尊君”的法治理论中最高目标的前提下,法律才是治国根本,是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人民作恶的工具。

韩非认为,君主要想树立自己的独尊地位,要用法治的手段制服民众,要赏罚分明,把刑的威慑力和利的诱惑力结合起来驾驭臣民。圣君立法、立法为君,法为君操,术为君执,法作为整合社会秩序的手段而已。韩非子对申不害的术治、商鞅的法治、慎到的势治三者进行互补互用,从三者不足之处着手,构筑法、术、势互补互用理论体系。他主张的“术”是集权君主的“权术”,是在法治实施的基础上,驾驭臣下的一种方法。



“君无术则弊于上”,君主如果不能控制臣下,就会被臣下蒙蔽,所以君主在臣子面前要深藏自己的好恶,掩盖自己的主张、思想、行动,让臣下感到君主神秘莫测无法捉摸。韩非子主张“法”、“术”兼并,法是基础,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术是君主驾驭臣子的手段。

韩非的“势”是集权君主主宰天下的法宝,势,也就是权势,在统治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种权力不是统治者能力高低,品德出众就可以获得的,君主之所以成为天下的君主,最主要的原因是他拥有权势;所以,君主要积极主动牢固地把握权势,也就是保住“势”,牢牢控制朝政大权,防止大权旁落。

总之,韩非子认为“法”、“术”、“势”都是帝王工具,三者之间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不可偏废;而商鞅的治理理念基本完全靠单纯的法治观念,在实践上而言,韩非将法治、术治、势治相结合的理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推行法治思想手段不同

商鞅“君臣共操”、“重赏轻罚”

在法治思想推行的手段上,虽然商鞅和韩非都是出于维护君主专制的统治阶级利益,但由于两人所处的环境不同、时代不同,也使得他们对法的地位,法的执行者的主张也存在一定区别。

商鞅要求君主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为了确立法令的权威性,他提出“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的观点,法高于一切,即使是君主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者,君臣之所共操”,君臣都是执法者,官吏和君主都有一定的独立执法权力,商鞅不主张君主独揽一切权力,而是提倡君臣合作共治国家。

在刑罚方面,商鞅与韩非有不同侧重,他明确提出“轻罪重罚”的观点,他认为,只有对轻罪处以极重的刑罚,才能防止人民犯更大的罪,因而他主张用恐怖手段制造威慑力来驱使民众服从统治,用刑罚统治人们,才会使人们害怕,才能没有奸邪,正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商鞅确立了一系列严厉刑罚措施。

商鞅还反对任何形式的刑罚减轻和赦免,他主张“刑重而必”,任何犯法都不能逃脱严刑;当涉及到“刑赏”时,商鞅也主张“刑多而赏少”,反对滥赏,只赏有功于农战和告奸的人,后来发展的直接取消赏。

商鞅反对儒家的德治主张,坚持提倡重刑主义,认为“仁义不足以治天下”,但商鞅也不否认道德具有一定的教化作用,承认道德的感召作用,但其认为道德的感召作用来自于君主的强力,而君子的强力则来自于刑罚的威慑力,而不是来自于君主的品行。



韩非“导制其臣”、“刑赏二柄”

在法的推动和执行上,韩非认为,刑、德是执法的手段,必须牢牢把握在君主手上,不能落入人臣之手。基于韩非对人性逐利的理念,他认为君臣之间只能是交易关系,所以君主不能放权,但君主也不可能直接管理和控制所有人民,这就借助臣子管理人民;君主只要控制了官吏,就等于控制了民众。

韩非的“法”,是君主个人意志的体现,是君主权力的派生物,君主不能与人分享政权,也不能与臣下分权,法就是君主的命令和意志,法就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对于法的创立,只有君主才有法律制定权,臣民没有立法资格。所以,在韩非的严中,君主用威势去行法用术,在完备的法令下,让臣子听令行事,奉公守法,法令只是君主控制臣下的制驭之术而已。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刑罚方面,他也赞成“以刑去刑”,认为重刑可以止奸,他认为杀一人而引起众多人的警觉,才叫法治;但韩非在极力主张重刑的同时,也注意到实施重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韩非在厚赏厚罚、惠誉相当的基础上,强调“求过不求善”,使得严刑重罚的法治思想路线,在“刑赏二柄”的理论上更为完善,对后来秦国实行的严刑峻法,刻薄寡恩的统治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



商鞅、韩非法治思想实行目标不同

商鞅的法治思想是为富国强兵,统一天下

商鞅不仅是法家思想体系的奠基人之一, 同时又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他被秦孝公重用后,在秦国大刀阔斧地实行商鞅变法,取得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成就,使秦国国力大增,从弱国一跃成为战国时期霸主式的国家,商鞅法治思想及其改革目标就是为了富国强兵,为秦国一统天下打下基础。

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战国七雄逐鹿中原,相互兼并统一战争时代,秦国地处西部边陲,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常遭中原诸国欺凌,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富国强兵。商鞅认为,求富就必须重视农业,求强就必须发展军事力量,在战国时期“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形势下,秦国必须实行农战政策,才能富国强国。

商鞅树立重农指导思想,力主采取各种手段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同时限制工商业发展;商鞅认为不压制工商业,人们就会选择既轻松,又赚钱的商业进行谋生,从而逃避农业生产。商鞅以农为本,重农抑商,但其强国之术最终要落在强兵上。

对于军事改革,商鞅十分注重,在第一次变法时,就颁布了“军功授爵”制,论论功行赏,所以在第一次变法后,秦国便大胜卫国,攻取少梁,后来又强渡黄河,围困魏国旧都安邑。商鞅在第二次变法后,秦国打败魏国收复河西战略要地,这些都是商鞅“以农兴本,以强兵为要”思想的主要体现。



韩非的法治思想为加强君主集权

韩非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其法治思想目标与商鞅不同,就是通过法术势等措施加强君主集权,扩大君主的权力,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尊严,巩固君主统治地位。

韩非生活在战国末期,列国战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韩非去世后不久,秦国便歼灭韩国,十二年后秦国便统一天下,对于商鞅的农战主张,韩非也是非常赞同的,但不同的是商鞅总之构建鼓励耕战的制度,而韩非时期,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农战制度,这种制度并不需要多大的改变,韩非主要考虑怎样让这种农战制度更好地为君主服务,增加更好地扩大君主权力。

韩非的基本政治理想都是围绕君权,君主不需要事无巨细地操劳,只要通过法、术、势等驭臣之术让臣子为君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对于韩非来说,其君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无为而治”。

付费解锁全篇
购买本篇
《购买须知》  支付遇到问题 提交反馈
相关推荐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