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已知的信息,胖猫的姐姐把谭竹送进监狱的可能性有多大呢?
我个人认为,可能性为0。
原因很简单:
1,谭竹与胖猫并没有同居,见面次数极少,属于正常正经的谈恋爱行为,我看了现存的聊天记录,谭竹是谋财,但是并没有发现存在长期持续的威胁辱骂殴打贬损行为,法律上不可能判定谭竹承担胖猫死亡的刑事责任。
2,胖猫给谭转了不少钱,从司法认定来看,多数应属于自愿赠予,胖猫的最后6.6万转账还专门标注自愿赠予,白纸黑字,法律支持的。
3,从事后的表现看,谭竹远比翟欣欣聪明,她迅速在调节下还了13万多,也许这不是胖猫给其花钱的全部,但确实是当时胖猫姐姐认可的。也就是说,谭竹选择迅速还钱,从根子上去掉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最后一丝风险。
翟欣欣如果早点把苏享茂的钱都退了,估计也不会有牢狱之灾,否则就不会时隔几年才被抓进去。
4,胖猫姐姐公开搜集线索,也说明了其掌握的现有的证据,根本不可能让谭付刑事责任。让谭付刑事责任的唯一可能,就是新增大量恶劣的犯罪事实。现有聊天记录已经没什么可挖掘的,说不定以前还删过。
我觉得与谭竹与翟欣欣最大的差异:
一是翟欣欣有明确的威胁举报苏享茂的行为;
二是翟欣欣获取苏享茂财产的行为完全不属于自愿赠予,就是威胁明抢,现金给完了还得打欠条。
谭竹与包丽案的牟林翰也有很大不同,我们看一下包丽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的事实:
牟林翰与包丽(陈某某)同居时间超过一年,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
同年6月13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林翰送至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
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某送至医院救治。
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你看,法院对牟林翰的犯罪事实认定里的原话,“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
人不可能被骂两句就自杀,但如果存在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就可能被司法认定为承担自杀死亡刑事责任。
胖猫姐姐要搜集的,也许就是这些证据。
也许有,也许根本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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