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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是球鞋发烧友,在大学期间就开始炒鞋。出来工作之后,就把炒鞋作为副业,陆陆续续都有在做。主要方式就是在STOCK X App、GOAT App购买NIKE、ADIDAS等运动鞋,然后通过转运公司清关,因为转运公司对个人收件数量有限制,所以我弟弟上传了一些亲戚朋友的身份证,作为收件人。转运公司清关后,就在“得物”“闲鱼”等APP销售。春节后,海关缉私警察找到我弟弟,说他涉嫌利用他人身份证收件、涉嫌伪报贸易方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我们认为所有球鞋都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当然就是合法进口的,怎么还会涉嫌走私。请问这事怎么理解?
走私刑事辩护律师吴国雄律师/深圳:
1、该案以伪报贸易方式走私立案,那么其指控逻辑是这样的:你弟弟从境外购买的球鞋,以“个人自用物品”向海关申报,海关征收行邮税;所谓“个人物品”应当以合理自用数量为限,可以自己、也可以馈赠亲友,但不能以销售为目的。
2、你弟弟上传别人的身份证,以他人作为收件人。从海关监管的角度看,这是一种逃避海关监管的欺骗行为,即所购商品不是个人物品,而是以销售营利为目的的一般贸易货物,应当以“货物”向海关申报,海关征收“货物税”。一般而言,货物的税收要高于物品的行邮税,两者之间的税差就会认定为偷逃税额。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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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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