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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平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至202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迎来实施20周年纪念日。为强化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整理了一些交通违法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精准普法、警示教育等方式,让广大交通参与者树牢交通安全理念,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以案释法
违法经过:
2024年2月28日16时许,驾驶员魏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古青高速公路转银昆高速匝道处时,发现自己走错了路,原本要去银川的他,一不留神就将车辆开向了太阳山方向。驾驶员发现自己走错方向后,便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在匝道内原地掉头逆行。这一幕恰好被过路车辆驾驶员看到并向辖区大队举报。经民警核查后,通知驾驶员魏某某前往大队处理违章。
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驾驶员魏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二)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倒车、逆行、掉头的,处二百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163号)第八条第(六)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交警提示
驾车途中要注意观察沿线的标志标牌信息,在高速上错过路口,应当“将错就错”继续行驶,到下一出口下高速后再重新规划路线,切不可在高速上紧急停车、倒车、急刹、变道、违法变道、倒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来源:宁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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