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全区法院下发《关于强化执行案款管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防范执行案款收发廉政风险,以强化监督制约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行。
针对执行案款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实施办法聚焦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对执行案款的收取、发放、有序管理以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监督作出严格规定。要求执行案款实行“一案一账号”归集管理,全面实现流程化、信息化。落实案款对账核查制度,符合发放执行案款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不具备延缓发放情形的,执行案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执行部门向财务部门发出支付案款通知,财务部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有争议的,要及时发放无争议部分案款。对于不明案款和待认领案款,补录入“一案一账号”;无法进入“一案一账号”的予以公示,公布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和发放金额,经严格审批后方能发放。
实施办法明确,推行案款监管员机制,监管员对于承办人就临近发放期限的执行案款、即将超期未认领不明款、未及时办理延期付款手续、未及时提存案款等情形,进行预警督办。执行部门每周与财务部门对接,核对未发放案款台账;督察部门每年至少4次对本院案款对账督查,落实执行案款账目清晰,遏制挪用和违规交付,确保案款有序管理,力避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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