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产家庭继承常见的法律问题
#遗嘱有必要公证吗?
遗嘱是否有必要公证,可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遗嘱生效的问题。立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的。被继承人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或是打印遗嘱,只要符合继承法里关于遗嘱生效条件的硬性规定即可,并非说必须要去公证!
但从遗嘱执行的角度来讲,公证遗嘱与其他遗嘱是有一定区别的。那区别是什么呢?
公证遗嘱将来在执行的时候会比较简单,而其他形式的遗嘱在执行中相对风险会更高。
举个例子:
老王有两个孩子大王和小王,他立了一份「公证遗嘱」说:我的房子给大王,我的存款给小王。
这个遗嘱可能两个孩子都不太满意,但是老王去世以后,大王拿着公证遗嘱去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呢,公证处只需要跟小王核实这遗嘱「是否是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
如果小王认可这是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不管小王对这个遗嘱的内容是否认可,这份遗嘱都是会按老王的意愿被执行的。
如果此时小王说这份遗嘱不是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小王则需要拿出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
在继承公证过程中,公证处对「公证遗嘱」的审核会比较松泛,因为在父亲设立公证遗嘱时,公证处已经对遗嘱的真实性、有效性做过审核。
再举个例子:
老李有两个孩子大李和小李,老李立了一份「自书遗嘱」,约定房子给大李,存款给小李。老李去世以后,大李拿着自书遗嘱去公证处办继承公证。这时候公证处就会找小李求证,这是份自书遗嘱小李「是否认可」。
小李认可则没有问题,小李也有可能会不认可。小李不认可会有哪些理由呢?
️比如:
•父亲是在精神状态不好时设定的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父亲在遗嘱中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
•父亲立遗嘱时受到胁迫;
•这份遗嘱不是父亲的最后一份遗嘱;
以上的理由都有可能导致公证处不能做继承公证。此时案子就只能提交法院。到了人民法院,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要再次审核是老李的这份自书遗嘱,是否符合我国继承法里边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且要确定这是老李的最后一份遗嘱。
在实际操作中,大大增加了继承人获得财产的难度!
总结一下:如果继承人之间关系非常和睦, 家庭财产也不复杂,是否立遗嘱、是否公正,可以自行考虑。
如果家庭成员关系紧张、财产形态各异且金额比较大,由此可能会引发争议,会更建议选择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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