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网,4月19日上午,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先明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先明利用担任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皖投置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省引江济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国控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多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16.008172万元,其中947.21万元未遂;在兼任安徽广厦公司董事长期间,套取资金报销个人花费,共计19.96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先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先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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