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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朱丽霞受审 被控受贿18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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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六盘水中院消息,2024年4月1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厅长级干部朱丽霞受贿一案。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朱丽霞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商务局党委副书记、书记、局长,贵阳市南明区委副书记、南明区政府副区长、区长,南明区委书记,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开办幼儿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3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朱丽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丽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丽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贵州省纪委监委曾发布消息,经查,朱丽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宴请并用公款冲抵宴请费用;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毫无纪法底线,私欲膨胀,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为他人在项目承接、享受政府补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丽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丽霞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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