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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联 共同守护“姐妹们”“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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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院+妇联 共同守护“姐妹们”“孩子们”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方 燕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 方 燕

如何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一直是社会的热点与焦点。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关注妇女儿童的权益和诉求,人民法院也一直在行动。

今年全国两会上,张军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有许多亮点,例如,对以“爱”之名家暴未成年人、离异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予以司法规制,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以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督导失责父母当好合格家长等内容,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讲政治顾大局、秉公正守民心的责任担当。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公告,力求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更加切实可行有效的救济途径。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

近年来,我一直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合作开展的工作。例如,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征求全国妇联意见。近日,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联合开展“巾帼暖人心”专项活动,活动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关爱帮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龄妇女、残疾妇女等困难妇女,针对性开展维权关爱服务,守住妇女权益保障底线。通过这一系列的联动合作,我们看到了全国妇联和人民法院携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努力。

另外,作为陕西省妇联的兼职副主席,我也一直关注陕西法院和妇联的维权工作。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妇联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协同推进实施“四令一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力求在实质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家事矛盾升级以及防止家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需要社会各界、每个家庭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在此我也表个态,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将围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多提高质量议案建议,及时反映民声民意,为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好法律工作者的专业能力,积极做好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贡献力量。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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