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综合执法
通讯员:朱君
近日,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
灵溪镇江滨路发生一起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违法行为。
经执法队现场调查,涉事者谢某驾驶的运输车辆在江滨路运输过程中,因未采取必要的密闭措施,导致物料遗撒,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执法队员立即对现场进行了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对涉事者谢某进行了立案调查。
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运输此类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于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的车辆,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甚至不得上道路行驶。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运输车辆密闭措施的重要性。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如果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很容易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物料遗撒,这不仅会对路面造成污染,还会影响空气质量,对市民的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灵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对运输车辆遗撒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同时,也呼吁广大运输从业者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我们的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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