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夫妻一方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向未直接抚养、未直接监护子女的另一方主张抚养费的案件时有发生,一旦处理不好,极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近日,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法官在进行判后答疑的同时,向当事人下发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付某与李某在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仅约定抚养费一人承担一半,但未约定具体数额。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根据双方给付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认定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整。
“你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发出这份提示书也是希望你们要多重视孩子的情感需求……”
承办法官向被告送达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并要求被告按时履行给付抚养费义务,告知原告法定代理人应协助被告探望子女,通过让孩子感受来自父母双方的爱,达到尽可能减少婚姻关系变化给孩子带来不良影响的效果。
知识链接
202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苏尼特右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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