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首次对以色列发动的这次大规模袭击,无疑是一场国际政治风暴的中心。事件的背景复杂,涉及多个利益方和地缘政治动态,但无论如何,都不能否认这是一个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发起的行动。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什么是联合国宪章第51条。这一条款规定,当任何国家受到武力攻击时,它有权利,并且被鼓励,采取包括武装力量在内的必要手段,进行单独或集体的自卫行动,直至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以色列率先袭击了伊朗大使馆,那么伊朗的行动可以被视为一种自卫行为。
不能忽视事件的另一方面,那就是以色列率先袭击伊朗大使馆的行为。任何形式的暴力都是不可接受的,无论其背后的动机和原因是什么。以色列的行为无疑是对伊朗主权和尊严的严重侵犯,也是对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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