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汕头市办结首宗法检联合司法救助案件,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据悉,救助申请人小路(化名)等人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死亡,但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小路等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庭生活陷入困难,于是向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由于申请救助金额较大,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发函建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
经审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路等人的申请符合联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后汕头法检两院分别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书,为小路一家纾困解难。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结,得益于汕头法检两院不久前出台的《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法检两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案件线索移送、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等规定。
“法检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有助于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动性、及时性,更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的制度效能,为群众纾困解难。”汕头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检两院将不断加强沟通联系,形成联动合力,提高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活性,扩大司法救助的覆盖面,使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南方+记者杨立轩
通讯员张晓珊闫琦琦
[作者]杨立轩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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