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
不受侵害
南华公安结合
社会治安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
持续深入开展娱乐场所
旅店业日常检查
案起
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在对辖区行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家宾馆在接待旅客入住过程中,只登记了1名成年人信息,未登记其它3名未成年人的信息,也未按规定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规定,五街派出所依法对该旅馆经营者段某作出400元罚款处罚,对旅馆法人鲁某予以警告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警方提醒
2021年6月1日,公安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
“五必须”
规定,即:
一、必须
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
,并
如实登记
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
未成年人父母
或者
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并
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
同住人员身份关系
等情况,并
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
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
,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
报告可疑情况
,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以下
可疑情况
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1、
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
不能说明身份关系
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
的;
2、未成年人身体
受伤、醉酒、意识不清
,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3、
异性
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
多次
入住、
与不同人
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4、其他可疑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旅馆经营者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
限期改正
,给予
警告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
停业整顿
或者
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
,并处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楚雄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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