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侵害后你是选择狠狠反击还是默默忍受?默默忍受无疑会加剧别人的恶行,但是狠狠反击就一定对吗?
狠狠反击听起来很痛快,但冲动之下葬送自己大好前程的也不在少数。
孟某一家就是一个案例。本案中孟某与丈夫王某结婚13年并且育有一子一女,近些年王某开始酗酒,动辄便对孟某打骂。
更令人气愤的是王某出轨前女友并逼迫孟某离婚,孟某不同意,王某便殴打她,还说她不同意的话就打到她同意为止。孟某无奈之下同意离婚。
一个月后因前女友不答应和他结婚遂又找孟某复婚,孟某考虑到孩子同意了。然而王某不甘心,闯到前女友家将其夫妇俩砍伤,因此被判了十个月。
出狱后的王某将不满发泄到妻子孟某身上,一次又一次地施暴于孟某,还扬言要杀了她,孟某另寻住处并向法院起诉离婚。
王某不同意,不仅找到孟某的新住处殴打、威胁她,还隔三差五手持利器到孟某的娘家门口寻衅滋事。
陷入疯狂的王某在一天手持斧头翻墙进入孟家,强奸了丈母娘,还威胁她如果说出去,就杀了她全家。当时孟某的姥姥还在家里,为了家人安全,孟母没有报警。
没过多久,王某又闹上门来,砸门、甚至将强暴的事大肆宣扬,以此侮辱孟家人,还说要杀了孟家全家人。八十岁的姥姥受不了打击,跳井自尽。
之后王某没有收敛,依旧来闹事。
孟某终于忍不住爆发,和王某激烈争吵,然后孟某打了王某一巴掌,事态变得不可收拾起来。
夫妻俩动起手,当时孟某的弟弟以及父母都在场,三人随手拿起屋里的木棍,带着对王某的恨意不停地击打他,王某力不敌众,摔倒在地,孟某手持木棍击打他头部致其死亡。
事发后,孟某的弟弟拿起菜刀在姐姐的胳膊上划了一刀,想伪造正当防卫的现场。然后孟某打电话自首,称王某来闹事,她把人给打了。
最后在警方的审问下,他们如实交代案发经过。在开庭审理期间,当地村民签署联名信,希望法官能对孟家人从轻发落。
法院根据犯罪事实以及综合考虑案情,最终孟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孟父孟母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孟父缓刑四年,孟母缓刑三年。
孟弟因帮助姐姐伪造证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同时,孟家要赔偿王某母亲丧葬费3.5万余元。
【以案释法】
本案中,存在争议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为什么没有判王某犯了强奸罪?
强奸罪的法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王某胁迫丈母娘,将其强奸,但是孟某报案时王某已经死亡,死无对证,尽管有王某施暴后留在床单上的证据,但因时间过久,无法鉴定,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王某的强奸事实。
所以尽管孟母的遭遇令人同情,但是法院的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孟母在事发的时候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也许会避免一些悲剧。
二、为什么孟某一家不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保护自己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时,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如果正在对孟母实施侵害,孟家人采取防卫行为,进行抵抗失手将其打死,这种情况是属于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
但是距王某实施侵害行为一个多月后,孟家人因忍受不了王某越来越过分的行为,在与王某争吵中出手打人并致其死亡,已经脱离正当防卫的法律范畴了,属于故意伤害了。
孟某以及其父母用木棍合力殴打王某致其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法不容情,法亦有情。由于王某的过错十分严重,除了侵害丈母娘外寻衅滋事、扰民、家暴都是事实,所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的量刑可以酌情减轻。
人的一生将会面临许多意想不到的事,孟女士在嫁给王某时肯定想不到会因为嫁给他给自己带来如此多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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