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最高检表态,邯郸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嫌疑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3人将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会是无期徒刑吗?
我们从精准精神心理学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像福尔摩斯破案一样,更加接近事实背后的真相,希望可以给你带来更多启发:
第1,有律师表示3名嫌疑人将面临承担《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责任,但是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判处他们死刑是不可能的,最多就是无期徒刑。
很多网友认为,比较合理的判罚是无期徒刑,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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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即使是无期徒刑,他们在监狱服刑时也可能因为所谓的表现良好而提前获释,大众认为他们出狱后会继续祸害社会,而“不得减刑”意味着他们这辈子将没有机会走出监狱大门,大众心理上会有安全感。
而且这样的结果,对未成年人犯罪会有强烈的震慑作用,对他们的父母们也有足够的震慑作用。你认为3名犯罪嫌疑人会接受什么样的刑罚?欢迎留言评论。
第2,我们从精准精神心理学角度来看,3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虽然年龄不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但是他们的症状完全符合。
人格障碍有3个特征:缺乏同理心,没有自我反省能力,行为远远超过社会的规范。从案件披露的细节来看,他们的行为表现完全符合这3个特征。
这3人不管会被判多少年,大众都不能寄希望于他们会自我反省,因为人格障碍的犯罪者一般都是“外归因”的,会把所有的责任归咎于他人和社会,一旦他们服刑结束回到社会,他们在四处碰壁后,会认为自己之所以沦落至此,都是社会和他人的错,就可能从偏执型人格障碍,演变成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最后做出滥杀无辜等危害社会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机关不能提前将他们释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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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说,他们就是“天生的坏种”,“天生的恶魔”,其实并不是,没有人是天生就坏的。
从精准精神心理学角度来看,人格障碍的犯罪者主要是后天的心理社会因素导致的,确切的说是他们遭受大量叠加性心理创伤以及完全外归因模式所致。如果将他们的叠加性心理创伤高效修复,让他们学会综合性归因,并进行深刻地自我反省,获得大众的谅解,才有减刑的可能性。当然这是比较理想化的情况,现实中很难实现。
第3,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关注度,是因为3名犯罪嫌疑人还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虽然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但很多人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力度还是不够;而且,未成年犯罪者的父母完全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也是不合理的。
我再次声明,这一次我支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的观点,未成年犯罪者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接受严惩!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民事责任的赔偿并不足以对他们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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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罗翔也公开谈论了“邯郸案”。他说,法律从来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但法律所能做到的,就是对于犯下弥天重罪的人依然要进行必要的惩罚,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
按照这个专业观点,我认为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将刑事责任年龄下调到3周岁。
3周岁之前的孩子还是幼儿,基本没有对别人造成严重伤害的体力和智力。3周岁以后,很多孩子就上幼儿园了。不少幼儿园里已经出现了校园欺凌现象,一些孩子经常恶意欺负同学,对别人造成严重的心身伤害。
希望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没有先例就创造先例,给予未成年人犯罪必要的相应的惩罚,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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