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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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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滨州市新建商品房

“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民法典》、《契税法》、《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反馈。

一、公示时间

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8日

二、公开征求意见方式

1、网站:http://zrzygh.binzhou.gov.cn/(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微信公众号: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三、公众意见收集途径

1、电子邮件:24745964@qq.com。

2、邮寄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287号滨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督查科(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8日


滨州市新建商品房“收房即拿证”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放管服”改革,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便民惠企,提升工作质效,解决新建商品房交房、办证“中梗阻”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滨州市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后群众办证难问题,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责的责任体系,实现新建商品房住权与产权同步,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

(二)改革目标。建立新建商品房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深化信息共享集成,实现新建商品房项目全流程数据互通、互认和共享,强化新建商品房全生命周期指导与服务。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人交付并同步完成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

(三)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工作流程

1.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次办结。实行房屋预测绘与不动产权籍调查赋码协同。全面开展新建商品房全预告登记,办理网签备案时同步签订《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约定》,购房人需抵押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收集抵押登记相关材料。实现网签备案及商品房预告登记同步申请,全程网办,实时共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2.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新建商品房完成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为购房人开具购房发票、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完成验收即办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

3.收房即拿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现售)》约定的条款按时交房,采集提交商品房转移登记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为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二)强化部门协同共享

1.加强数据共享与应用。完善市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集成及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强化部门业务融合,利用不动产单元代码统一标识,实现“收房即拿证”工作与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2.加强不动产权证书应用。将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户籍管理、入学管理、现房贷款、不动产交易(租赁)等事项的标识,通过数据共享使用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关联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切实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

(三)提升服务水平

1.优化服务举措。各部门要秉持“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服务理念,通过精简材料、流程再造、平台搭建、场景集成,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合力,不断优化线上线下服务模式,提升全程网办、上门服务、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免费邮寄等惠民利企举措,全面提升房地产领域为民利企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2.进一步优化联合竣工验收。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的指导意见》,明确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加快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3.推行“多测合一”。按照“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原则,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四)完善保障措施

1.规范行业秩序。强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服务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为房地产领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

2.建立诚信体系。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依法履行开发建设经营义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积极推进“收房即拿证”。对于不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办证义务、不及时实施交房交证、已售不动产不及时开具发票或提供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司法裁定文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市及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收房即拿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理念,强化主体责任,优化服务水平,注重改革创新,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收房即拿证”改革事项,保障改革工作不断深化。

本方案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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