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商检罪是在2021年12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被正式纳入刑法的。
具体来说,2021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决定》,对刑法作出了诸多修改和补充。
其中在第四部分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之下增加了第153条,规定了"逃避商检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规定:
"伪造、隐匿或者毁灭关于出境货物的单证或者检验、查验结果,逃避出入境检验检疫,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我国刑法首次专门将逃避商检行为列为犯罪加以规范。此前类似行为主要按照违反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走私罪等罪名予以处理。
可见立法目的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秩序,确保进出境货物的合法性、安全性和质量。
该修正案施行后,各级检察机关、法院办理相关案件时,可依据新规定直接适用逃避商检罪定罪量刑,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有利于加强贸易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总之,逃避商检罪的入罪化反映了我国加大贸易监管、打击相关违法犯罪的决心,是我国贸易领域立法的一项重大进步。
逃避商检罪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逃避商检罪的案件较为常见。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 2023年,上海海关查获一起黄金加工逃避商检案,涉案金额达10亿元。 该公司通过虚构出口贸易、伪造报关单据等方式,逃避商检,最终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万元。
- 2022年,深圳海关查获一起虚假跨境贸易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金额达50亿元。 其中,某公司为逃避商检,使用虚假报关单据,最终被法院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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