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官方传来最新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已依法决定对杀害同学的三名初中生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这意味着刑事司法程序得以继续下去,接下去检察机关将批准逮捕并起诉,法院将给予三位“小恶魔”应得的惩处。
很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惑,3月16日涉嫌杀害同学的三名初中生不是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为什么还需要最高检核准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呢?此外, 三位“小恶魔”到底会被判处什么样的刑罚,有没有可能执行死刑呢?本文从法律角度为大家解惑。
我国司法体制讲究分权,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各司其职,不能越权办事,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防止某个部门拥有绝对权力后搞“一言堂”。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与犯罪有关的初步证据、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执行逮捕等;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以及刑事起诉;法院负责审判。注意,起诉是刑事司法程序进入审判阶段的必经之路,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属于检察院。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是无论犯了什么事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12周岁至14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可能被判刑。
这一条其实是很严格的,只限定了两个罪名,什么纵火、抢劫、强奸、毒品犯罪等均没有纳入。另外,12-14周岁未成年人即便满足追诉条件也不是必然追诉,还有一个先决条件,即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地方检察院才能追诉。
这次的最新消息便是最高检审查了河北检察院层报上来的追究三名不满14岁杀人初中生刑事责任的报告,意味着三位“小恶魔”在劫难逃,将受到比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严厉得多的刑事处罚。
核准追诉后三人会被判处什么刑罚呢?需要等一审法院判决后才能知晓,但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三人不可能判处死刑,连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都不可能。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罪犯在被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条还不是最关键的。同时,法律还规定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也就是我国的死刑适用年龄最低为18周岁,法律已通过明文的方式排除了杀害同学的三位“小恶魔”被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可能。
可能还会有人好奇,能不能先将他们关到18周岁后在处以死刑呢?答案是不可以,且不说不允许二次处罚(二次处罚不是司法程序中的二审),就算在18周岁后才抓到犯罪嫌疑人,审判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满18岁也不能判处死刑。
这是因为法律条文用的措辞是“犯罪时”,不是“抓捕时”或“审判时”,只要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到18岁就必然与死刑“无缘”。
综上所述,部分网友期盼的死刑不可能出现在邯郸的这起命案中。理论上三人最多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上判不了那么重,因为前面已经讲过针对18岁以下犯罪嫌疑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比照成年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三人大最终获得的刑罚大概率是有期徒刑,判多少年暂时无法判断。
看到这里相信大部分人的情绪有些失落甚至愤怒,共同的感慨是为什么这样的“小恶魔”还能存在于世上,等到十几年甚至几年后重新回归社会呢?立法者是站在综合效益的角度思考问题的,不可能因个例案件而改变,我们能期待的是未来修订法律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好消息是情况并非一成不变,就拿本案来说,如果是在2021年之前三位“小恶魔”不可能遭受刑事处罚,当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起点为14周岁,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做出什么样的事情都不算犯罪,法律修正后纳入了一定条件下这个年龄段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内容。相信未来还会有新的变化,法律将越来越与现实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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