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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位11岁女孩小余得到了法院的二审判决。她的父亲早年亡故。她的爷爷老余2022年5月病故。后事处理完后,她姑姑余某拿出老余生前在2018年留下的自书遗嘱。说自己来日无多,一直是女儿照顾。去世后房产等财产都留给女儿。
老余的遗嘱,得到了妻子的认可。
但是孙女小余认为,自己去世的父亲应该获得一份。而她就是代继承者,去继承爷爷遗产中的必留份额。
小余才11岁,是未成年人。以她名义帮她打官司的应该是她的监护人—妈妈。妈妈在丈夫去世后,就算生活艰难,应该也是能养活小余的。
从一审中小余方面是从必留份额这个角度去争取权益,可见她们对爷爷的遗嘱真实性是认可的。
二审否认了必留份额。因为这个份额是给有老余直接继承权的人,包括小余奶奶、爸爸、叔叔,不包括孙辈等代持续乘人。小余父亲去世了,如果爷爷没留遗嘱,她有机会获得属于爸爸的遗产。但是爷爷留了遗嘱,那就是优先按遗嘱办。
小余输了。有人说,如果她是男孩,也许爷爷就会给她了。
谁知道呢。
二审支持了去世2年的老余。小余没有如愿分得爷爷遗产的一部分。这是一个公正的判决。因为小余不是孤苦无依,她还有妈妈。
所以小余的败,是正常的。
只不过情感上来说,多少为小余担忧。爸爸和爷爷去世了,她把姑姑和小叔子都告了,基本上和爸爸这边的亲戚都没法继续走下去了。
妈妈如果收入不高,或者另嫁了他人,小女孩就算还有妈妈的爱,总是有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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