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是要经过实践才能进步的,很多法律条文都是修修补补,没有不变的东西,好的就用,不好的就弃用,机械性的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判案,看似正确,实则违背了法律的初衷,给社会造成的影响非常坏。
4月5号讯,深圳政法委公布了一则奇葩的遗产纠纷案,刘女士去世后,她的父母竟然起诉了女婿,要求分割女婿父母留给他的房子,法院审判认为,这是合理的,刘女士丈夫可以多分点,刘女士父母也可以分,这和大众的认知相悖,却在法律上有依据,让人听着十分荒唐。
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毕业之后,刘女士在深圳打拼,认识了李先生,双方十分合得来,于是恋爱结婚后组建了新家庭,本来十分幸福,没想到一场意外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
李先生还处在丧妻之痛中,没想到却收到了岳父母的起诉状,对方要求分割房产,他们认为,女儿和李先生居住的房子,其中女儿有一半产权,所以他们要继承女儿的遗产,因为刘女士生前没有立遗嘱,所以就让她父母钻了这个空子。
刘女士和李先生居住的房子是李先生继承父母的,相当于岳父母继承了自己父母的财产,刘女士父母认为他们有权利继承,属于女儿的遗产要分割,虽然他们对自家女儿并不好,涉及钱财却不含糊。
李先生表示,那套房产是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该作为遗产分割,而且妻子的父母平时很少往来,每次来都是要钱,而且他们也没有在妻子临终前照顾,更没有负责丧葬事宜,而且他和妻子养育了一个孩子还未成年。
法院不会同情谁,按照法律条文办事最拿手,法院认为,刘女士的遗产包含李先生从其父母那里继承取得的房产,房产的一半属于刘女士,应该作为遗产分配,考虑到李先生对妻子尽到了照顾义务,可以多分遗产。
最终法院给出的分配方案是,李先生继承妻子28%的遗产份额,刘女士父母和儿子各继承24%的份额,这里的遗产是刘女士和李先生共同财产的一半,看似合理却让人很无语,毕竟李先生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产应该算他的私产,而不是啥共同财产,这下成了岳父母继承父母的遗产,于情于理说不过去。
但是法院判决已是事实,李先生也只能遵守,李先生表示将尽快立遗嘱,将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否则自己哪条发生了意外,可能还会有人来抢遗产,一对重男轻女,且不关心女儿的人,争抢遗产却如此精明,就不该分给他们一分钱。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自己的财产某种程度上不一定是自己的,因为法律上,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旦一方发生意外,直系亲属就有继承遗产的正当性,所以早立遗嘱才是正确的,防止有些人贪得无厌,对于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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