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莆田市城厢区卫健局
曝光了辖区两家医院
管理混乱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责令其停业整改
据悉,城厢明政医院因“擅自从事终止妊娠手术”,被城厢卫健局立案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院实际并未开展营业且无法联系上法定代表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莆田东方医院按照《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全市二级及以上民营医院暨精神专科医院评价结果的通报》(莆卫医政发明电〔2023〕30 号)文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2023年4月,城厢卫健局对其下达《关于做好医院评价结果整改落实的通知》,要求莆田东方医院在6个月内整改,该院未在期限内落实整改;经现场调查核实该院实际并未开展营业且无法联系上法定代表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事故隐患。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中有“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城厢明政医院、莆田东方医院2家医疗机构进行停业改正,并将相关信息于2024年3月25日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以上医疗机构经我城厢违健局依法进行停业改正,自发文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停业改正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停业改正名单
1
机构名称:城厢明政医院
法人:柯志明
登记号:MA31H1CQ835030217A1002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青山村井边229号
2
机构名称:莆田东方医院
法人:郑丹丹
登记号:223452350302310135
地址:城厢区荔城南大道722-738号
▌编辑:小吴同学
▌校对:小陈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法律顾问:陈少东律师(微信:nxn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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