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安徽阜阳服务区,张女士老公经过服务区时,被人推销海鲜螃蟹。原价200元一箱的螃蟹,现在只卖70元一箱。
张女士老公一看价格如此优惠,心动之下,买了三十箱。结果没想到,拿回来煮了发现全是空壳子,不光没有蟹黄,就连肉也被挖走了。
30张螃蟹全都是这样,一丁点肉都没有。无奈之下,张女士一家只能将30箱螃蟹煮熟晒干喂鸡。
有不少网友可能想问,张女士怎么不去维权啊?怎么不去找商家索赔?其实张女士也是有苦难言,因为丈夫是在服务区买的,贩卖的商贩是流动的,根本找不到人。
这则新闻一出,网上很多网友也大吐苦水,他们也有过类似遭遇。在服务区也遇到过主动上来搭讪的人,询问有便宜的海鲜螃蟹要不要。如果你有兴趣,他们就带你到火车边上直接交钱搬货。
因为价格实在是比市场上便宜太多,就像张女士丈夫遇到的一样,200一箱只有70元,便宜近三分之一,所以购买的人还不少。
可以很明确,这些商贩肯定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的商品,且故意隐瞒商品质量存在重要问题的关键信息,使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保障。
在实践中,因为地点比较特殊,是在高速服务区内,这个地方一是来往车辆基本都是路过,短时间内很少会再来。二是他们是流动商贩,货物就放在服务区休息区的车辆内,随时可以离开。
正因为以上两个原因,所以消费者很少会再返回维权。即使遇到投诉,有关部门来检查,因为货物在车辆上可以及时开车逃避检查。
这其实暴露出服务区流动摊贩的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市场监管部门对服务区内的固定商店等会定期监管。但像卖螃蟹这样的流动摊贩,因为没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所以除非是在巡查时发现,否则无法知晓服务区有贩卖螃蟹的流动摊贩。
服务区管理者只对进出来往车辆秩序等进行管理,对于停靠在休息区车辆上存放的螃蟹并贩卖,只要不影响秩序,他们是没有执法权的。
由于以上原因,导致服务区成为流动商贩的特殊场所,无人来管理,从而为他们行骗提供了便利。要杜绝此类骗局的出现,眼镜哥认为要加强对服务区流动摊贩的监管。
首先就是要负有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虽然服务区的流动商贩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以车辆停靠服务区休息为遮掩,很难被发现。但是贩卖螃蟹依旧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他们应该想办法履职而不是置之不管。
其次就是服务区的管理者,虽说他没有执法权,但是对正常服务区停靠休息的车辆可以不管理。可如果是假借停车休息,车内全是劣质螃蟹,要在此行骗的车辆和人员,如果发现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情况报告给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
最后就是消费者,虽说购买者都是路过服务区,但回家后依旧可以通过当地的12315等途径进行投诉,让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查处,别让这帮骗子继续骗人。
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我们出门在外,对于无证无照经营商贩出售的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一定要留一个心眼,切勿贪图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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