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陆韦荣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组织的一般参加者;明知陆宏章是网上在逃人员后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
2024年3月28日,桂林阳朔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陆韦荣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陆韦荣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基本案情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995年至2019年6月,陈基福(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东兴市。期间陈基福不断结识、招募、发展新的组织成员,笼络了一批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亲属,以东兴市那超路北四巷29号自建房为据点,组织、策划、指挥、默许组织成员实施走私、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本人及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寻求非法保护。
陈基福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陆宏章(已判刑)等骨干成员负责该组织经营的多条走私线路、暴力掩护走私、树立非法权威;莫雪泉(已判刑)等积极参加者参与管理走私活动、参与有组织犯罪且起主要作用。
被告人陆韦荣等一般参加者或给组织违法犯罪充当打手,或为走私充当“看路仔”,或管理账目。
被告人陆韦荣从2018年开始在陆宏章的南宁货场参与走私活动,并占股5%,实施了看路保货以及汇总账目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孳息高达2.6亿元。
二、窝藏罪
2019年6月19日,以陈基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成员陆宏章得知陈基福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后从广西东兴市逃离。
陆宏章在逃期间,从银行取出250万元现金,将部分现金交陆宏川(已判刑)、陆韦荣保管,剩余现金留自己使用。
陆宏章联系陆宏川,陆宏川得知陆宏章是网上在逃人员后仍为其联系蓝永叁(已判刑)帮忙在南宁租房,并找到黄胜华(已判刑)来照顾陆宏章日常饮食起居。
陆韦荣明知陆宏章是网上在逃人员,仍多次到陆宏章藏匿的地点看望,带其妻、儿到藏匿地点与陆宏章见面,并提供现金给陆宏章使用,帮助陆宏章逃避打击。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陆韦荣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是组织的一般参加者;明知陆宏章是网上在逃人员后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逃匿,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阳朔县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好公民!
▍内容来源:阳朔法院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一片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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