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接@春城好网民举报称
网传一男子
身着灰色卫衣、戴着面具
在昆明主城区商圈
对路人进行恐吓
警方提供画面
针对这一情况,昆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了调查。
网传信息显示,这名男子身材高大,戴着面具显得十分恐怖,看到这一幕的网友也对男子的奇怪举止议论纷纷。
警方提供画面
拓东派出所民警 段应光:“有一个学校的学生打电话报警说‘有一名社会成员携带针管传播艾滋病。’”
民警调查发现,关于男子的网络谣言已经开始传播,说辞也是愈发夸张。
警方提供画面
拓东路派出所民警 段应光:“在网络传播发酵后 ,越传越离谱,大家以讹传讹,最后就传得很夸张。 ”
为了尽快查清真相,民警调取了事发时各大商圈的监控,发现确实有一名男子穿着诡异、戴着面具出没在人群中,时而还会做出一些故意惊吓路人的举动。很快民警锁定了嫌疑人刘某,并在他的住所找到了其佩戴的面具。
拓东路派出所民警 段应光:“他戴着面具,手里拿着玩具蛇,去到人员聚集的地方,看到好事的人就会惊吓对方,也不会做出过激的举动。”
记者:“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拓东路派出所民警 段应光:“他这样做就是为了娱乐,觉得这 样做好玩。”
警方提供画面
因涉嫌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刘某予以行政处罚。
拓东派出所民警 段应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有人在网络上以讹传讹,乱散播信息造谣,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马啸楠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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