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网友们关注的山西阳高县“订婚强奸案”,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之后,2024年1月男方又诉女方“返还彩礼纠纷案”,今天(2025年3月28日)有了新进展。
2024年3月28日,据“北京日报客户端”转发阳高县融媒体中心“和阳高”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希望网友们不要再为男方鸣屈喊冤,也别说什么“也许这也是一个冤案!婚骗不成就告強奸”。纵观该事件的来龙去脉,特别是这起男方诉讼“女方返还彩礼纠纷案”,感觉就是男方胡搅蛮缠。我们先把这起订婚强奸案简单还原:
2023年1月30日,山西阳高县男子席某某与女青年(受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2023年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席某某不顾受害女子的反抗,强行与受害女子发生了性关系。就这样,受害女子报了案,2023年12月“订婚强奸案”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由于席某某与受害女子已订婚,故此,网友们认为男子席某某被判刑有点冤。但是,别说仅仅男女双方是订婚了,即便是结了婚的夫妻,只要女方不同意,照样能判定为“婚内强奸案”。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席某某一点也不冤。之所以该案能走到这一步,与席某某的母亲一番操作恐怕有关联。
再来说说今天(3月28日)宣判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似乎男方的诉求有点故意纠缠。
1、关于彩礼,女方总共收取现金10万元和两枚戒指,在男方起诉前女方已经通过婚介所返还。
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该强奸案发生并宣判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已经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所以,不知道男方仍坚持提起诉讼的理由为哪般?
2、关于男方主张返还的其他款项,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和日常交往中的花费,共计9977.8元的诉求,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鉴于以上情况,山西阳高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假如说对男子席某某的刑事判决还有让人值得同情的一面,这次民事诉讼感觉席某某及其母亲郑女士在浪费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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