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广西职教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简馨苑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职教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儒霖天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参与贵港市职业教育中心2023-2024年度教材征订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3-C1-02012-GXZY)政府采购活动中委托同一单位(广西职教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磋商事宜,且该三家公司磋商文件存在异常一致,属于恶意串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贵港市财政局决定,对广西职教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七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叁拾壹元壹角(¥15131.2)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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