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讯(记者欧阳海杰)3月26日,湖南省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包含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2016年2月3日后户口由农村迁往城镇的,可申请迁回原地。
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包括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湖南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中国户籍居民,可以凭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并按照以下落户地址顺序落户: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没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经挂靠亲友同意,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家庭户,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或者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为: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下列人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政策目的是建立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双向奔赴的局面,建立城乡统一、同等权益的要素流动大市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消除城乡差异。”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政策既鼓励乡村居民到城市落户、居住、就业,也会允许和鼓励进城农民返乡创业,两种要素流动过程中,提供全方位的落户支持。
“不放弃集体土地权益下的进城是大势所趋,这也是农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兑现。”李宇嘉说,城乡要素融合发展,关键是土地,进城农民是否可以保留集体土地的权益,包含宅基地、农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的一揽子权属(涵盖使用权、承包权、转包权,集体资产分红的权益)。如果有这些权益可以享有,就能促进农村居民流转土地后,进入城市创业、落户和居住,“当无法在城市扎根时,最起码还能返回到农村,继续靠农业获得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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