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笔者跟着带教律师去开了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审,至此本案也算暂告一个段落了。本案从接受委托、写起诉状、整理证据材料、补证到开庭我都全程参与了,且因为本案排期开庭比较仓促,在开庭前几日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答辩意见,再由法院送达给我方。故开庭前笔者对本案进行系统的复盘和补证,对于本案笔者也收获了许多,下面笔者将简述一下案件并阐述自己的收获。
案件详情:
2021年2月23日11时45分,王某驾驶小客,由南向东右转时撞倒李某由西向东正常直行的电动车,导致受害人李某倒地受伤、电动车受损。宝山交警支队经简易程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本次事件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仁济医院宝山分院就诊,临床诊断为右手第4掌掌骨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的误工期为120天,营养期为40天,护理期为30天。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举证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成因,厘清事故责任,为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提供依据。
二、保单
1、若肇事方驾驶的系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案件,代理律师可以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通过受害人的告知了解肇事方的保险公司。
2、了解到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后,代理律师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提供肇事方的身份证明信息进行查询,明确保险公司的分公司。
3、代理律师向承办法官提交调查令申请书,并在调查令申请书上写明调查的对象及内容。
4、待法院出具调查令后,代理律师需持本人律师证(备着一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所函、调查令前往保险公司/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交警队调取肇事方的保险单。
三、医药费
对于医药费的主张受害人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的发票、收款凭证等,同时上述发票、收款凭证均需要和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相印证,证明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四、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但医嘱与司法鉴定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时间为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的需提供其发生交通事故前的银行流水、税单等,证明事故发生前其的实际收入,证明事故发生后其产生的实际损失。同时,病假期间若用人单位对员工(受害人)有发病假工资的,该部分不能重复向主张肇事方主张赔偿。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五、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受害人实际支出的护理费:需提供医院陪护证明或者鉴定机构关于护理期的鉴定意见书、护理费发票、护理协议;受害人主张亲属护理的,应提供护理人员的误工费证明,误工费的证据同受害人误工费证据
护理依赖的护理费:需提供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意见书。
六、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同时上述票据需要提供对应的行程单,证明受害人该交通费的支出是因就医所产生。另外,该交通费支出也需要与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相印证,证明该交通费支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八、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可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
笔者也就相关赔偿标准的问题询问了经常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同事,他们说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相关费用的赔偿标准为住院伙食费:50元/天,营养费:30元/天,护理费:40元/天。
九、残疾赔偿金
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前提是构成残疾,受害者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定残。若受害人构成残疾,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以上海为例:
1、2022年1月1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赔偿案件:残疾赔偿金=2021年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027元/年*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2、2022年1月1日(含本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赔偿案件:残疾赔偿金=2021年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429元/年*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0*伤残系数。
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伤残赔偿系数,根据伤残评定级别来算,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也就是说,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同时,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另外,受害人有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父母需要抚养的,需提供被扶养人的户口簿、被扶养人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扶养义务人情况的证明,主要为受害人父母生育子女情况;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以及鉴定机构或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受害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的,需提供被扶养人的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扶养关系的证明
以上海为例:
1、2022年1月1日前发生的侵权行为赔偿案件:被抚养人生活费=2021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8879元*年限*伤残系数*(未成年被抚养人人数/对未成年承担抚养义务人数+无劳动能力被抚养人人数/对无劳动能力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2、2022年1月1日(含本日)后发生的侵权行为赔偿案件:
被抚养人生活费=2021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1295元*年限*伤残系数*(未成年被抚养人人数/对未成年承担抚养义务人数+无劳动能力被抚养人人数/对无劳动能力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
十三、残疾辅助器具费
医疗辅助器具费,结合就医情况与医疗辅助器具费用票据确定金额。
十四、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五、鉴定费
需提供鉴定费发票凭证证明鉴定费支出。
十六、物损费
结合相关票据、证据材料综合确定。
在笔者本次接触的这个案子中,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写明受害人李某倒地受伤、电动车受损,并未提及受害人李某的棉袄也损坏。故保险公司的答辩状中称愿意承担电动车维修费500元 ,但对受害人主张衣物损坏的300元不予认可。若大家我的本篇文章有幸被大家看到,在未来大家遇上交通事故时对于自己实际的物损,需要让交警帮您如实的全部记录下来,这样便于您后续维权。
十七、律师费
需要提供委托合同、发票、入账凭证,再结合案件难度确认。另外,笔者近期也接触了其他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发现其他案件中受害人并未主张律师费,这便引起笔者的疑问,在询问同事后发现一般外省法院不会支持被害人有关律师费的主张,再加之上海的部分赔偿标准比外省高,这也是部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代理律师会想尽办法将案件在上海法院立案的原因之一。
以上便是笔者通过参与本案的诉讼流程所学习、了解到的相关知识及收获,若有未详尽阐述部分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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