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姚雪青
3月26日,南京海事法院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矿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这也是南京海事法院受理的首起海事刑事案件。本案是一起在海上非法采砂并运输至江苏境内售卖的刑事案件,查扣的海砂近14000吨,价值34万余元。大量无序开采海砂,不仅影响生态环境稳定,同时未经淡化的海砂用于建筑业,也会危及建筑安全。
两名被告人李某、张某,虽都不是非法采砂的直接实施者,但两人在明知这批海砂是非法采挖来的情况下,依然选择非法购买以及非法运输和销售,已经与采砂者构成了共同犯罪。最终,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两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并宣告缓刑。涉案海砂拍卖价款为46万余元,考虑到生态修复的需要,法院还判决将涉案海砂拍卖款中的溢价部分依法作为生态修复金,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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