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农民朋友们:
春回大地,万物苏醒。目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为防止农事活动中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大家发出农事用火安全告知书。
一、禁止在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废旧农膜和垃圾。
二、及时清理田间地头、沟渠路边的作物秸秆和废旧地膜、废旧农膜、塑料等,可回收垃圾集中交售回收站点。
三、加强农作物秸秆还田和饲料化利用,变废为宝,减少长期集中堆放,严防火灾隐患。
四、在林缘区从事农事活动时更要高度注意,不吸烟,不用火,不带火入林,特别要增强老人和小孩的防火意识。
五、清明祭祀期间应加强自我约束,提倡绿色文明祭祖,不上坟烧纸、燃香点烛,不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山上吸烟及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六、对因农事用火不当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请大家切实增强防火警觉意识,坚决杜绝农事用火不良习惯和违法行为,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
嵩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7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 编辑:顾燕波 杨铸琦
审核:雷霞|监制:朱忠元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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