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将2024年3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身禁驾人员”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一、突出违法车辆(30辆3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3年8月1日20时40分,韩某超驾驶豫J**769轻型普通货车在清丰县政通大道春天里小区门口自东向西倒车时,与自南向北行驶石某刚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石某刚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韩某超倒车未查看车后安全情况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案例二:2023年8月2日14时30分,刘某英驾驶豫J**573小型客车沿清丰县Y007自西向东行驶至阳邵镇范石村东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误将油门当做刹车使用,致使车辆失控与路北侧电线杆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电线杆及配套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调查,刘某英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3年8月4日16时40分,姚某芬驾驶电动三轮车在清丰县苏固线固城乡吕家村路段处,由西向东行驶调头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张某霞驾驶豫J**707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姚某芬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姚某芬在禁止掉头地段掉头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3年8月5日17时15分,李某驾驶鲁H**V15小型客车沿台前县吴坝镇兴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吴坝派出所西十字路口处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的吴某连发生碰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吴某连死亡,小型客车驾驶人李某受伤,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3年9月16日16时许,黄某睿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台前县平安路龙鼎御园小区门口处,与许某荣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许某荣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黄某睿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6周岁、进出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
1.濮阳县习城乡李拐村十字路口
2.清丰县G342柳格路口
3.台前县北环路马路市场
四、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1.河南宏鲁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南乐县亿德运输有限公司
3.南乐县嘉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4.南乐县亿鑫运输有限公司
5.南乐县亿达运输有限公司
五、终身禁驾人员
来源:畅通濮阳公众号
编辑:惠莉
初审:王晖
终审:赵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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