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站:加大对社矫对象脱管漏管监督力度
张海燕 凌现江 毋金苗
“我不该无视监管规定,屡次触碰法律底线,这次给我的教训太深刻了,我后悔死了……”近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检察院监督下,社区矫正对象姚某因违反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她面对前来回访提审的检察官痛哭流涕,后悔莫及。
2022年7月,姚某因犯盗窃罪被中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2023年8月,中站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比对碰撞发现,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赌博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行政拘留10日以上,属于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中站区检察院还查明,姚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因不服从监管曾被两次训诫。2023年11月15日,该院建议区司法局依法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姚某的缓刑。
2023年11月20日,区司法局采纳检察建议向中站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在法院审查该案撤销缓刑建议期间,姚某再次因在棋牌室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1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年12月11日,中站区法院决定对姚某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当日,行政拘留期满的姚某被押送至焦作市看守所服刑,因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个月,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将被依法移送监狱继续服刑。
中站区检察院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努力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法律监督运行机制,以社区矫正对象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矫解矫时间为基础库,通过比对、筛选全区社区矫正人员近三年的相关数据,向相关司法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办理脱管案件2件、漏管案件1件,发出综合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均被采纳。
鄂州华容:建议对不假外出社矫对象收监执行
戴小巍 何荧 李灿
“我不想被执行拘役,再给我一次机会吧,我一定认真悔改!”2月7日,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被执行原判决结果拘役的曹某后悔不已。
2023年12月6日,曹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今年1月11日,曹某到鄂州市葛店镇司法所报到时,公开表态其不认罪服判,也不想接受社区矫正。
在接下来的半个月里,曹某不仅没有认真进行思想汇报,还多次违反监管规定,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司法所在进行随机抽检点名时,发现曹某不仅没有改正,更是直接将定位手机扔在家中不知去向,人机分离脱离监管,遂于1月19日对曹某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需按规定进行审批报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曹某依然我行我素,态度恶劣:“材料我交了,批不批是你们的事,反正我是要去武汉的!”“你们影响了我的事情,我要举报你们!”1月24日,因未请假私自外出、人机分离、拒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电话,曹某再次被给予警告一次。
考虑到曹某可能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未形成正确认识,1月25日,司法所单独对曹某进行了谈话教育,但他仍不知悔改,明确表示:“今后也不会执行相关规定。”
1月26日,鄂州市华容区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机构开展日常检察时发现了这一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曹某表现异常的真实原因,该院刑执部门检察官通过当地司法所电话联系曹某,结果无人接听。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检察官一同上门询问时,发现曹某又人机分离脱离监管,并在1月29日、1月30日两次未经请假外出。
鉴于曹某已先后受到警告处分两次,仍丝毫没有悔过、服从改造之意,该院协助社矫机构迅速固定相关证据,于1月31日发出收监执行裁定检察意见书,建议社矫机构依法向华容区法院提请撤销曹某的拘役缓刑判决,将曹某收监执行。曹某最终因自己的行为被当地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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