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按照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关于散埋乱葬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根据《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丰镇市“三沿七区”违建墓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决定对丰镇市辖区内主要公路、铁路沿线等范围内的违建墓地进行专项治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我市辖区内京包铁路、大准运煤专线、高铁沿线,G55高速、兴巴高速、G208国道、S512省道、G512呼阳公路、丰兴县级公路、土麦路、丰浑公路沿线;乡镇之间主干道;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建墓地。
二、治理时限
违建墓地治理分两个时间段推进。
第一个时间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8日(“清明节”期间)前,重点对上述公路、铁路沿线以及乡镇之间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硬化坟墓进行治理。
第二个时间段:至2024年8月22日(“中元节”期间)前,完成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各类违建墓地治理。
三、治理方式
对“住宅式”墓地、活人墓,要拆除原有建筑物,恢复土地功能;对硬化墓主要采取去除硬化边缘。
墓碑整治:对于旧碑,要采取卧碑方式,墓碑与地面不超过30°夹角摆放;新立墓碑,要使用卧碑或微型碑、小型碑,墓碑与地面不超过30°夹角摆放。
四、有关要求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上述治理范围内的墓主亲属尽快与坟墓所在地村委会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二)公告治理时限期满后没有去除硬化物的无主硬化坟墓,由属地乡镇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去除硬化部分;公告治理时限期满后仍未去除硬化物的有主硬化坟,由属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去除硬化部分。
(三)严禁在治理范围内新增坟墓,一经发现,由属地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拆除,所产生的拆除费用由墓主亲属承担。
(四)火葬区内原则上遗体一律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积极倡导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五)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参与并配合整治工作。
(六)全市范围内严格禁止散埋乱葬,要埋葬到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埋葬点,并在所属村委会备案;严禁新建豪华墓、硬壳墓、活人墓;严禁任何商家承揽、生产、销售坟墓硬化铸件;严禁超标准建墓,要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安葬骨灰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非火化区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此公告
丰镇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4日
来源:丰镇市人民政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