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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协作 筑牢洛阳江流域红树林湿地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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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浩淼绿婆娑,时见舟帆侧影过。落照层峦归鹭鸟,衔来碧玉砌清波。”红树林可防风消浪,还为鱼虾鸟类提供栖息之所,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固碳效率最高的滨海生态系统之一,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稳定全球气候意义重大。

泉州湾河口湿地是中国重要湿地之一、中国亚热带河口滩涂湿地的典型代表、省级自然保护区。其中,洛阳江流域近万亩红树林,是全省最大的乡土树种人工红树林,生长着193种鸟类。洛阳江上矗立着泉州非遗景点之一——洛阳桥,桥上游客络绎不绝,形成了桥树交相辉映、人鸟和谐共处的独特湿地景观。





跨域协作

构建司法协同保护机制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两区一县法院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的纽带作用,3月22日,在中院指导下,洛江、丰泽、惠安三家法院齐聚一堂共同签订《洛阳桥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跨地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决定联合成立洛阳桥红树林湿地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领导小组,设立洛阳桥红树林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同中心、联合巡回法庭,共建跨区域生态环境焦点问题磋商、数据互联共享、修复共治、应急处置、联合巡回法庭、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宣教合作七大机制。当日,与会法官召开座谈会,交流红树林湿地保护的经验作法,分析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一同前往洛阳江畔调研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工作情况。





严惩污染

守护洛阳江畔碧水净土


2019年至2021年3月间,郑某元等人为牟取巨额利益,擅自在洛阳江畔大肆招揽他人前来倾倒生活垃圾和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经鉴定,倾倒垃圾区域地块面积56003.5㎡,垃圾总填方152234.2m³,多种重金属和无机物因子含量超过基线水平,对土壤造成污染,后期清理费用达9997219.91元。郑某元等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一审被惠安法院判处六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上诉,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垃圾倾倒区域位于洛阳江畔,直接威胁到洛阳江原生红树林、桃花山海滨水禽两大生态核心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两级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判决涉案人员依法连带赔偿环境修复等费用,入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湿地生态保护十二大典型案例。针对案件反映出的市容环境卫生执法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问题,审理法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司法预警4件,建议及时组织清运案涉固体废物,改进市容环境卫生监督巡查方式方法,规范垃圾处置资质管理和作业监管等。该系列司法建议被评为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精品司法建议。





发“护鸟令”

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柯某章在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树套”“电媒”等捕鸟工具捕捉野生画眉鸟59只,并利用微信群、朋友圈、百度贴吧等发布售卖信息,采取买家上门自提、顺风车运送等方式将其中55只销往本市晋江、石狮、南安及广东、湖南、贵州等地。经核算,柯某章捕猎的画眉鸟价值29.5万元。涉案活体画眉鸟由公安机关移交自然资源部门,并均已放生。柯某章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洛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洛阳江红树林湿地内有国家一级保护鸟类11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1种,福建省重点保护鸟类21种,中日、中澳协定保护的候鸟85种和47种。为了让柯某章沉浸式感知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激发其保护野生动物的内生动力,洛江法院同时向柯某章发出《护鸟令》,责令柯某章在刑罚执行完毕后 1 个月内,在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担任义务护鸟员,自觉履行保护野生鸟类义务,积极参与爱鸟、护鸟法治宣传活动,劝阻危害鸟类资源安全的行为,检举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督促履职

终让鱼塘拆除海域恢复


柯某士未经审批在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长期围堰养殖,占用海域面积约14.794亩。2018年3月22日至12月5日,行政主管部门先后发出四份通知书,责令柯某士停止无证用海、养殖行为。检察机关认为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致使柯某士违法用海、破坏湿地行为未得到有效纠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先后发出《检察建议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柯某士围堰养殖侵占泉州湾河口湿地

审理中,丰泽法院组织勘查,发现案涉鱼塘围堰尚未拆除,部分养殖设备仍存在,海域原状未恢复,故判决责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对案涉海域被非法占用的监管职责。判决生效后,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案涉围堰得以全部拆除,受损海域恢复原状,泉州湾湿地保护屏障得到巩固。


围堰拆除海域恢复原状照片


今后,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区域生态领域司法协作,将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流域”惠及更多的“幸福流域”,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取得更大进步!

供稿部门:生态庭

撰稿:黄金菊

综合丰泽、洛江、惠安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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