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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原副厅级干部,被公诉(附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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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福建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华利用担任闽清县委书记、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肖华(资料图)

2024年1月,肖华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经查,肖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礼品;组织观念淡薄,在组织多次函询时仍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权力观扭曲,肆意滥用手中权力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政策扶持等方面谋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肖华简历

肖华,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福建闽侯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1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闽清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闽清县委书记、县长;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闽清县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厅长级);

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任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副厅长级);

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福州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滨海新城党工委副书记;

2019年7月2021年1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滨海新城党工委副书记;

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23年1月退休。

来源|观八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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