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儿偷卖价值10万名烟名酒仅得4万”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3月21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嘉定,17岁少女趁父母不知情时将父亲价值10万余元的烟酒,采用“蚂蚁搬家”的方法,分20多次偷偷拿出去变卖并因此获利4万元。父亲得知并准备报警时,女儿才主动承认是其所为。事后父亲一气之下,将销售者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10多万元,那么法院最终会怎么处理本案呢?
据了解,张先生经济实力雄厚,在家里存有大量名贵烟酒。春节期间,亲戚来拜年聚餐时张先生准备去拿自己珍藏多年的好酒,与亲戚分享时才发现很多好酒居然不翼而飞了。张先生先是问了妻子知不知道哪里去了?妻子表示,她还以为张先生拿出去应酬用了。
得知妻子也没拿后,张先生第一反应就是家里进贼了。可张先生准备打电话报警时,年仅17周岁的女儿小张却让父亲张先生再想想,且说话吞吞吐吐的。张先生第一反应就是女儿知道是谁拿走的,于是与妻子一起做其思想工作,把情况说清楚,不然的话,那就只能报警解决了。女儿因害怕,只能说出实情,并承认是自己一点一点拿出去卖掉的。
张先生听后,要求女儿说出是谁让他这样做的,烟酒又是谁帮忙卖掉的。女儿说,其是在某商场逛街时认识了李某,李某是从事烟酒回收生意的。之后父女俩对了一下账,结果却发现价值10万余元的烟酒,女儿只卖了4万余元,几乎就是4折销售。事后张先生越想越生气并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警。
可公安民警找到李某后,李某却给出了另一种说法。李某表示,是张先生的女儿小张主动找到他的,且小张还说是母亲让其将烟酒拿出来销售的。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张先生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具体而言,李某与小张合同没有被张先生追认,就要予以撤销,能够返还的烟酒应当返还,不能返还部分就折价返还,但要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划分具体返还的比例。
综上,经法院调解,张先生同意以李某返还尚未销售的烟酒并赔偿1万元的条件,调解处理此事。即张先生拿回还没有卖出去的烟酒和1万元后主动撤诉。
对此有网友认为,还好张先生没有报警,不然坐牢的可能性都有。毕竟小张的行为就是盗窃且数额巨大的。也有网友认为,小张才17周岁就开始偷东西,张先生夫妻俩应当要反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并及时改正。不然的话,偷别人东西时,那后果就严重了!
那么对于这起事件你们是如何看待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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