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大真探今天注意到,最近,北京市朝阳区正式公布了《朝阳三里屯北京筑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真探痛心的看到,原来,就在2024年1月4日,北京朝阳区尼康三里屯店室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内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那么,事故的原因究竟是啥子?究竟有哪些人被处罚?
现在,就跟着大真探,开启事故真相的探寻之旅。
首先,来了解一下事故的项目。事发项目为尼康三里屯店室内装修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 19 号院 3 号楼三层 S3-30 单元,合同价款474.5万元,施工面积 271 平方米,并搭设有一悬挑式脚手架。建设单位为尼康映像北京分公司,总包单位为筑博装饰公司,悬挑式脚手架搭建专业分包单位为磊丰装饰公司,监理单位为东方华太监理公司。
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下事故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总包单位:北京筑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悬挑式脚手架搭建专业分包单位:北京磊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事发项目:尼康三里屯店室内装修工程
接下来,是关键的事故经过复盘,看看事故那一天,到底发生了啥子。
原来,就在2024年1月4日,崔某安排工人姜某茂等3人在现场三层进行内装作业。14时02分许,姜某茂行走至悬挑式脚手架西北角,踩踏在一木质盖板上,盖板突然断裂,他,坠落了。16时许,姜某茂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专家组一番调查猛如虎,认定,这个事故是一起因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事发单位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就是:因脚手板未满铺,其仅可踩踏在用作下围挡使用的盖板上,盖板的承重能力不足,突然断裂,导致其坠落死亡。
果然,事故的发生,看似简单,又没有这么简单。
那么,专家组给出处理建议了:
刘某磊,磊丰装饰公司总经理,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刘某磊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某寰,筑博装饰公司总经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刘某楼,筑博装饰公司项目经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刘某楼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吕某南,东方华太监理公司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吕某南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松某徹(日本籍),尼康映像公司总经理,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松某徹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磊丰装饰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
筑博装饰公司。对事发项目失管失控,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悬挑式脚手架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
东方华太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未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程师从未到岗,未发现并消除悬挑式脚手架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罚款的行政处罚。
尼康映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缺失,在未聘用监理单位的情况下,未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尼康映像公司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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