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 和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随意收集、非法获取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行为日益猖獗,不仅严重侵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也触及了法律底线。
近日,英德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吴某还需支付公益损失赔偿金人民币3万余元,专门用于个人信息保护或信息安全等公益事项,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或具有同等影响力的互联网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期间,吴某经人介绍加入某软件群聊,并按照他人指示在小轿车上安装调试设备,驾驶车辆搭载设备在省内多地人流密集场所拦截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设备后台传送给其上线人员,按照每日获利500元计算,吴某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5000元。
同年2至3月期间,吴某按照上线指示再次驾驶小轿车搭载新更换的设备,伙同封某(另案处理)到省内等地人流密集场所继续拦截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传送给上线人员用于非法牟利。上线人员通过虚拟货币向吴某结算,后吴某通过某交易平台将部分虚拟货币套现人民币3.9万余元,分成给封某后,吴某个人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5万余元。
同年3月初,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其驾驶车辆上当场查获用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设备一批。经鉴定,涉案设备技术检验处理后,整理出个人信息有8000余条,其中包含手机号码、公民身份号码等。
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设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吴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主动清退所有赃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时,吴某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该信息去向、用途均无法核实,易在网络环境和现实社会中扩散,不特定公众都存在着被冒用身份的风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吴某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吴某明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驾驶车辆搭载非法设备在广东省辖区多个地方拦截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一旦在网络黑灰产市场中流通,被不法分子大肆窃取、利用,将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大。
法官提醒,公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慎连接公用热点网络,不随意点击不明信息链接,以免泄露个人信息后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目标对象。
来源:英德法院
编辑: 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 黄保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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