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朱旭峰
3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近日天门法院公开宣判天门某污水处理厂厂长肖某等3人污染环境一案,15家排污企业负责人受邀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天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等3人身为重点排污单位委托运营、运维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污染环境的危害程度,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主犯肖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从犯蒋某、龚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这次公开宣判,为各企业负责人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大家表示深受触动,将时刻警醒,吸取教训。
天门法院负责人表示,将坚持贯彻现代化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天门建设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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