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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
刘某通过我向公司买了将近一万元的化妆品,只付了一千元就拒不付款了,请法院支持我的诉请。
涂了她的化妆品我的脸都红肿、脱屑了!我不付钱给她。
刘某
案件回顾
2023年8月初,刘某因祛斑需求在王某处采购护肤品,王某告知刘某考虑到双方的亲戚关系,愿意按照原产品三折的价格将化妆品卖给刘某。2023年8月16日,刘某到王某的店铺完成了第一次化妆品的使用,并向王某支付了1000元货款。王某向刘某保证只要继续用同样的方法使用化妆品到全部用完就可以达到刘某要求的祛斑效果。同日,王某向刘某交付了价值9842元的化妆品。刘某将化妆品带回家全部使用完毕后,发现脸上出现红肿、脱屑的情况。2023年10月,刘某要求王某为自己解决脸部出现的问题,被王某以化妆品使用方式错误为由拒绝。而后,刘某要求王某向其支付剩余款项,王某以化妆品达不到预期效果为由拒绝付款,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长汀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人审查全案案情,认为本案标的较小且双方系亲戚关系,故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采用“背靠背”调解法,根据双方诉辩及证据情况,分析各自主张中合理合法的内容,耐心细致的引导刘某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督促刘某应依据双方口头买卖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刘某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双方口头约定的三折计算货款,刘某当庭向王某履行了付款义务,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法官提醒
化妆品是直接在人体使用性质较为特殊的货物,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当要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并查看产品是否标识了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成分、使用方法等,不盲目相信宣传,若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红肿、脱屑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出现不良反应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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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范庆昌 刘连香 -
- 编辑:黄颖娴 -
- 审核:廖腾旺 -
长汀县人民法院
正德 明法 精勤 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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