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4号)认定的事实及公司已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8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4年3月2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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