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在全国率先探索“带押过户”,目前,全省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9600多件,涉及卖方抵押贷款140多亿元。
“带押过户”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这项业务主要是在存量房交易之间开展。
之前,企业和个人转移不动产时,卖方需要先筹集资金还款解抵押,才能办理房产过户转移登记。特别是,卖方无还款能力时,只能通过高息借贷解决,导致“过桥资金”负担重或经司法拍卖解决还贷问题,企业资产大打折扣,影响了资产盘活和保值增值。“带押过户”的实施,优化了不动产交易流程,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的无缝衔接,买方可以用新贷还卖方旧贷,卖方不必筹措“过桥”资金进行还款,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周期,更好地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具体来讲,有多种办理模式可供企业和个人来选择,买卖双方既可以选择在同一家银行办理,也可以选择跨行办理。同一家银行内部办理,可以采用“转移+抵押变更”组合登记的模式,将卖方的抵押贷款直接转移给买方继续按月还贷,同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流程简便安全高效。另外,无论是同一银行还是跨行办理,都可以选择“双预告+资金监管”的模式,由银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公证机构等作为监管机构,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后办理“双预告登记”,买方自有资金和贷款均存入监管账户中,待双方正式办理房产过户后,监管机构归还卖方贷款并解押,保障交易顺利完成,实现资金“零风险”。
目前,全省可以办理“带押过户”的银行网点已有860家,相关名录已在各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公示,“山东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实行动态更新,方便企业群众选择。
(大众新闻客户端记者 张文婷 实习生 冯赏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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