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以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市场公平有序发展,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建兴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辖区超市、农贸市场等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主体逐户通知,要求使用生鲜灯的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及时更换规范照明灯具。
执法人员在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检查时,发现某超市没有按要求完成整改,其生鲜蔬菜区仍安装有8盏绿色射灯,散装冻货区安装有7盏浅紫色射灯,两种颜色射灯分别对蔬菜、肉类外观有明显美化功能。
该超市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已被依法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云上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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