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户状告视频平台自动续费欺诈(主题)
法院:自动续费模式下网络服务商具有显著提示义务(副题)
记者 陈颖婷
自动续费是现代平台经济中常见的一种经常手段,常见于在线视频、音乐、游戏等平台,消费者在注册或购买服务时,往往需要默认同意自动续费条款,一旦忽略或忘记了取消自动续费,就会自动扣费。而这样“自动续费”已经成为人们频频遭遇的“消费陷阱”。缺乏透明度、难以取消、过度扣费等都是自动续费备受诟病的原因。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为视频网站未成功提醒用户而自动续费引发的纠纷。
视频网站
为用户自动订会员
谢先生于2021年8月订购某平台公司的“某某视频”钻石年度会员时勾选了连续包年选项,次年网站平台根据连续包年协议划扣谢先生账户次年会员费155元,谢先生发现扣款后提出质疑,平台公司表示不同意退费,谢先生为此起诉主张平台公司欺诈,要求平台公司退费155元、赔偿1元资金占用使用费。
经法院查明,在自动续费前10日,平台公司曾通过“某某视频”APP的站内信及谢先生注册手机号码的短信方式向谢先生发送过“近期将自动续费”的提示,未做故意隐瞒,站内信虽发送成功但谢先生未查看、后台系统显示短信未发送成功且平台公司未做二次发送。此外,查看站内信的消息需用户登录账号、点击到站内信界面、在较多消息中找到特定消息并点开查看。
法院
提醒方式不显著
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提醒方式是否显著应考虑到普通消费者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情况下接收到提醒的高度可能性。根据当庭演示站内信的查看方式及站内信大量广告存在的事实来看,要求消费者作为用户定期去查看站内信已超出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义务的界限,故站内信提醒方式难谓显著。平台公司在短信系统明确显示未发送成功的情况下既未二次发送、在谢先生投诉反馈后亦未做及时核实反馈的行为,不符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双方用户协议的约定。平台公司自愿退还谢先生155元后,法院判决支持了谢先生要求平台公司赔偿1元资金占用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近年来社会对网络视频服务的需求逐年升高,视频网站会员制度应运而生。而视频网站的经营者,面对人数庞大的潜在用户,为不断减少揽客成本,推出“连续包X”会员服务,以首期会员费用低于单次会员购买费用等吸引用户购买。
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视频会员、音乐软件会员、网盘会员、图片软件会员、论坛会员等多种APP均存在“自动续费”扣款功能。近期的调研数据显示,在消费者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以“自动续费”为关键词搜索,显示已经有10多万条投诉记录。
法官表示,通过价格优势将“自动续费”服务大量推广,达到固定长期用户的商业目的。但网络交易经营者对新商业模式的探索,不能忽视对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的保护。因此,本案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对自动续费的“显著提示”所需达到的司法标准,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由选择权,本案的处理结果向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电子格式合同预先拟定、自动续费商业模式持续开展方面提出了规范化经营的警示。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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