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网友正常驾车通过
湟中区鲁沙尔镇金塔路上十字路口时
号牌为青A3***的车辆
冒进信号灯,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
希望交警查证处罚
违法视频
鉴此情况,湟中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第一时间根据举报视频和当时的路面监控视频进行了核实,确认了青A3***号车辆确实存在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随即传唤违法车辆驾驶人汪某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到队后,汪某承认了其闯红灯的违法事实,表示十分后悔,日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守法驾驶车辆。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八项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一次记6分。
西宁交警提示
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在此,西宁交警提示:驾车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宁等一分,不抢一秒,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能够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文明出行、安全驾驶,争做文明有礼交通参与者!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审|老梁
来源|西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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